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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舲舫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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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实施编码:TE430224203999011154310991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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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茶陵县舲舫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5792001

    0731-25792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5798114

    0731-25798114

受理条件

1、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2、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 3、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大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舲舫乡堤洲路舲舫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办结

3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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