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祁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祁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开具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服务

实施编码:11430426006290491G443200520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开具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6259659

    0734-62596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59658

    0734-6259658

受理条件

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遗失,可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玉合街道永昌路75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第7号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附则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第8号

第二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附件18),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第六章学籍管理职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第7号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学历证明书 查看结果样本
学历证明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