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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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攸县民宗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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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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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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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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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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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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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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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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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4220592
0731-28686082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春联街道主体楼911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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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
审核 |
11个小时 |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
审批 |
11个小时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民宗部门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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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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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