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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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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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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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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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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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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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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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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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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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4900256/84900447
0731-84900375
“《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3楼医保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01-01~12-31)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01~12-31)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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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齐全、清晰 |
审核 |
14个工作日 |
核对生育待遇发放数据,计算生育待遇支付金额。 |
拨付 |
5个工作日 |
财务核对金额进行拨付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符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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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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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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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