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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实施编码:11430000MB191025XP2432036007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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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4900252

    0731-8490025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900375;0731-82212345

    0731-84900375;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13-F1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定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和原参保地参保缴费起止时间

发出联系函

10个工作日

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及划转个人账户资金

初审

1个工作日

《参保凭证》和《信息表》上的原参保地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一致

复审

1个工作日

复核初审情况及数据

终审

1个工作日

负责人对审核情况确认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第八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九条: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章工伤保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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