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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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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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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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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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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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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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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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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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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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郴州市北湖区北湖路23号北湖区残联办公楼二楼201室(维权部)0735-2225543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湖南省郴州北湖区北湖路23号北湖区残联办公楼二楼201室(维权部);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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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审核 |
3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办结 |
3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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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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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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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