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形。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的一方号码。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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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阳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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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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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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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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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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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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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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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5-4465356
0735-4465358
两种情形。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的一方号码。
桂阳县文化路91号公安局一楼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101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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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3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3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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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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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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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