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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458B543109912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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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690510

    0731-556905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韶山市迎宾路27号一楼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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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1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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