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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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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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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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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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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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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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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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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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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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5550198,0731-58395163
0731-52255802(民政局法制信访科)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向阳农场新立组377号市救助站一楼救助大厅;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向阳农场新立组377号市救助站一楼救助大厅1号窗口
7*24小时,全年全天办理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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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符合救助条件 |
办结 |
12个小时 |
符合救助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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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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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