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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实施编码:11430202MB16361741443202311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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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荷塘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8428525

    0731-2842852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82577;0731-28428320

    0731-28682577;0731-28428320

受理条件

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卫健局100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是否符合条件。

审核

3个工作日

(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是否符合条件。 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夫妇二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合影一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子女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等资料准备齐全

审批

1个工作日

开具《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介绍信》

办结

5个工作日

治疗成功的对象上报资料,审核成功,资金拨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 湘卫妇幼〔2017〕3号) 一、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三)结算方式。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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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的合法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含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