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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服务

实施编码:11431003MB1A24193L44320224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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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2891326

    0735-28913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85059

    0735-2885059

受理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禁止性要求: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调查与调解

3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下达《旅游投诉调解书》或《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查看结果样本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