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申报了缴费工资并核定了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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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峰区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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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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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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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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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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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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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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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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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养老0731-22629935
失业0731-22232647
医疗0731-22629671
0731-22629606
按时申报了缴费工资并核定了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响田东路268号政务中心养老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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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2个小时 |
缴费成功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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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 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 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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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通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