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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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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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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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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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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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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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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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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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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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551981
0734-85519810734-8551156
0734-8551156(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衡南县云集镇衡南县政务服中心二楼原规划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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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合规合法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合规合法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合规合法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合规合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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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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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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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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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信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