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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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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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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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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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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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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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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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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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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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0731-82213083
0731-8221308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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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答复 |
10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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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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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