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茶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茶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服务

实施编码:1143022400620252734432019110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茶陵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2742816

    0731-227428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5213637

    0731-25213637

受理条件

省内水利行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均可申报水利厅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教学、科研、设计、建设、使用单位联合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茶陵县犀城大道与步云街交叉路口东北侧,青少年宫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8水利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人员:刘红艳(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即时

审核

3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工管股负责人:李水文。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水利局分管工管股负责人:陈红建,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3、时限:3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水利局主管领导:王全忠(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办〔2017〕55号)第九条 申报水利科技项目时,属于一般的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申请书》;属于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四). 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等);(五).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六).计划进度安排;(七). 现有工作基础与条件;(八). 经费概算及筹措方式;(九).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有关水利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项目,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重大课题攻关、先进技术引进转化、技术大范围推广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厅科技外事处根据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对申请项目经形式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和主管处室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等进行评议和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对审查通过并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由厅科技外事处会同有关处室正式批复下达。 第十二条 水利科技资金使用范围。(一)直接用于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或者推广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试制、租赁、运输、安装、修理专用仪器设备,或者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软件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委托开发的专用计算机软件费用;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试验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外部协作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向其它协作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当注明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第一承担单位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协作单位的工作目标、内容、进度及费用等。(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关技术资料购买、文献检索、学术会议、技术培训、印刷、差旅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10%。(四)管理费:指科研主管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因组织和支持项目实施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5%。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专项核算,按照支出预算明细控制开支,并保留所有支出凭证,以备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承担单位的配套经费也应按进度到位。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