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批准流越规划及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依法依规,建设并按sl168通过竣工验收,且已投产运行3年以上;2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且无突发环境事件;3、近三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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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茶陵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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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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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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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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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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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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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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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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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22742818
0731-25213637
1、符合批准流越规划及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依法依规,建设并按sl168通过竣工验收,且已投产运行3年以上;2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且无突发环境事件;3、近三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茶陵县犀城大道与步云街交叉路口东北侧,青少年宫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8水利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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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人员:刘红艳(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即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1、岗位责任人:水电站负责人:刘冬平。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水利局分管水电站负责人:谭志,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3、时限:3个工作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一)岗位责任人:水利局主管领导:王全忠(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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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水电〔2013〕第3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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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全文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第4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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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