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茶陵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22742816
0731-25213637
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茶陵县犀城大道与步云街交叉路口东北侧,青少年宫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8水利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人员:刘红艳(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即时 |
办结 |
6个小时 |
(二) (一)岗位责任人:李晚新,水利局分管领导:谭志(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湘水建管〔2008〕第16号 |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