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复印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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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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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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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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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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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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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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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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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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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8624506
0731-58560626
工伤认定 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复印件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民之家北栋1楼A225;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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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初审 |
9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正确审核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正确审核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流程等正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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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 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 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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