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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服务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19924F34320161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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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39

    0731-52817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项目审批区C101-C1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生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要求和条件,必须真实、齐全,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

13个工作日

按要求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归档留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2.《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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