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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认定和实施协调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34425X34320043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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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认定和实施协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2368932

    0735-23689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368297

    0735-2368297

受理条件

1、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或者在细分领域有战略性突出优势的其他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办公楼及其他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不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项目不得列入)2、投资规模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3、已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4、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能够满足连续施工要求;5、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备案)。《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郴州市政府郴州市发改委224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初审

3个工作日

审查是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入选标准,提供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复审

1个工作日

对符合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筛选出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初步名单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报慎重点建设项目初步名单进行审核

审批

3个工作日

对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进行审批,并报省重点项目事务中心、省发改委审批

办结

51个工作日

省政府审批后,省发改委发布项目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到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领取正式文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285号)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公安、金融、人防、档案等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情况,每年对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筛选,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地区下年度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申报材料。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报。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每年6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当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名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领导联系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实行业绩记录,将业绩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跨区域、跨行业的问题。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省人民政府解决。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0号),意见的第一(三)条 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机制。省发展改革部门(省重点办)负责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谋划的项目,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点建设储备项目。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待遇,市州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意见的第四(一)条 建立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制度。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监督。省重点办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打捆项目申报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省重点办要收集、整理、统计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送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发改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线性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稽察;要有效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的,要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相关政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不良业绩记录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规定的第七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申报。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州重点办备案。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规定的第八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准入审定。省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核实并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省发改委研究、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公布。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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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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