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发布第24号部令,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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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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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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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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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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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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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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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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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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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2657110
0735228712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发布第24号部令,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郴州市人民东路与郴江路交汇处郴州市救助管理站1楼值班室(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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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有关要求 |
办结 |
7个小时 |
符合有关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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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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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