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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43X540010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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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受理条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5号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大楼2楼205号湘潭县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办结

2个小时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