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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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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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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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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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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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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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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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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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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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538521
0735-5535062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永兴县自然资源局D区43号、4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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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局分管领导按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经办人根据县局审核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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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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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