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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服务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4320052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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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自考毕业证书、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遗失的考生。 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须到主考学校自考机构复印毕业生花名册并由主考学校自考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全部自考科目考试成绩等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2.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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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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