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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服务

实施编码:11430921770082962Q44320255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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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7-5215120

    0737-52151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5119

    0737-5215119

受理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审核

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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