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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259D4002014106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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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5828127

    0745-582812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30505

    0745-5830505

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127 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初审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复审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决定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待补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就业困难认定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此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