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接收: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应属地的流动人员,或同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流关系后未结业的人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档案的转出:(1)人事档案在湖南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1、本人申请后,开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则通过EMS,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可登录官网http://www.hnrcsc.com/查询到档情况;4、关注微信公众号hnrc96560,注册成功后,将会推送到档情况;5、关于《调档函》网络打印因电子签章系统正在建设,现无法实现电子印章,如需加盖印章需本人至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