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在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受理 2.非居民客户:在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后,即可正式受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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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麻阳县供电分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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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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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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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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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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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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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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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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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5 6995073
0745-5827509
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在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受理 2.非居民客户:在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后,即可正式受理)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五一路021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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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用电申请需加盖公章 |
外部工程实施 |
7个工作日 |
施工方需审核施工资质,工程施工需符合电力规程 |
装表接电 |
1个工作日 |
资料完整,符合装表送电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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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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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