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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98H2432019101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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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水利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5486100

    0731-854861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申请参与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参与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 (3)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4)原考核合格证书; (5)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3、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没有下列情况: (1)未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 (2)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项目负责人年龄小于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小于60周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公示考试成绩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考核结果初审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考核结果复审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考核结果决定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公告考核结果、领取证书

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全文)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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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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