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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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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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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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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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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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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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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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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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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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538521
0735-5535062
资料齐全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永兴县自然资源局D区43号、4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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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局分管领导按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意见。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经办人根据县局审核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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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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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