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信息主动发布,无需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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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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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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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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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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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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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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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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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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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
粮食价格信息主动发布,无需申请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六号省粮食和储备局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4年5月26日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6〕347号)一、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粮食市场监测,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四、做好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定期发布粮食市场信息,科学引导粮食市场流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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