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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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政厅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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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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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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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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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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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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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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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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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502080
0731-845020800731-84502142
0731-84502142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咨询地点:长沙市东风路276号二办511室(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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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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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