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8980222;0731-88980106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E区108号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5个工作日 |
核定补偿资金 |
办结 |
15个工作日 |
批准支付补偿资金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四条第三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指导,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监督。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六条: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区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核定。第二十一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第四十九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