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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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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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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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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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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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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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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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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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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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8388412
0731-58205733
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9号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为民服务大厅1楼公安综合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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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真实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办结 |
12个小时 |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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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4条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