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岗位分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援助岗位。就业援助岗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行业中充分就业,以及经本级人社部门确认进行援助的城镇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网格员、交通协管员、城市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员等管理性岗位。 (二)社会公益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共卫生保洁、公共安全保安、公共环境保绿、停车场管理、市民广场管护、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文化、医疗保健、敬老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服务性岗位。 每年年初,政府人社部门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列出当年优先补贴的岗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