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申报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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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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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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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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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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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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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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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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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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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9967398
0731-89967395
现场申报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C座一楼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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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报检资料符合检验规范要求 |
现场检验 |
9个工作日 |
现场环境符合检验条件 |
出具报告 |
10个工作日 |
工作制度要求 |
缴费 |
5个工作日 |
财务制度要求 |
报告发放 |
3个工作日 |
工作制度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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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4号)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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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