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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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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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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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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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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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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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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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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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7-5215581
0737-5221631
《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华北路162号南县就业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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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 |
办结 |
7个小时 |
办结回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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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