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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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澧县城管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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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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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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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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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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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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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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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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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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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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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822877
0736-5820208,0736-5801110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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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形式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形式要求。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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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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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