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被正式批准; 2.项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要求; 3.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了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评审。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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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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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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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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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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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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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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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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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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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139330
常德市水利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0736-2556830;常德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36-7221200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被正式批准; 2.项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要求; 3.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了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评审。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L区市水利局L03-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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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真实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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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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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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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