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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160F3000117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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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123531

    0736-71235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17757

    0736-7717757

受理条件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K区市住建局(市人防办)K0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窗口负责人复审,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办结

0个工作日

经窗口负责人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对该申请进行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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