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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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教育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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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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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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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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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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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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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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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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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2345
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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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允许开具成绩证明条件核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开具成绩证明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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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2006〕52 号)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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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