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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160F343071700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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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123507

    0736-71235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12069

    0736-7712069

受理条件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J区市住建局J07、J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复审,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对该申请进行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2.《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八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相关专业机构对配套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及建设标准的意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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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