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不具备修缮能力;按照文物部门的要求编制修缮工程方案;不改变文物用途。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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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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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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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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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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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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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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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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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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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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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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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3683017
0731-83689718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不具备修缮能力;按照文物部门的要求编制修缮工程方案;不改变文物用途。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一楼4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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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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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