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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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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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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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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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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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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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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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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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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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212533
0745-7212049
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至17:30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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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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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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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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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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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