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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小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TE4302252099990111543013105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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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562103

    0731-265621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222372

    0731-26222372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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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12个小时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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