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平江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12345 0730-6286204
0730-12345 0730-6282639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湖南省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4综合业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查验注销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副(股长)主任(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社会组织管理局(股长)主任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注销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注销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按照告知标准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进行公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
---|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