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编码:11431026MB0N43335B400011701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6176

    0735-82361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412733

    0735-8412733

受理条件

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初审

2个小时

2、由行政审批股派员(必须2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审核

1个小时

3、由行政审批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1个小时

4、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办结

2个小时

5、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