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定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定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2006450360N4431039071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6061

    0744-859606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情况;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53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小时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租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