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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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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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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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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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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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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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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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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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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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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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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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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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7219019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13号市民之家1楼D区6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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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1个小时 |
a)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b)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需求性,校址布局的合理性,培训用设施设备完善情况,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 c)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由审批科科长审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a)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b)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 c)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