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二)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三)项目未开工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耗50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由省政府、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办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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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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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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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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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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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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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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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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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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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86370
0731-28686331
(一)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二)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三)项目未开工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耗50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由省政府、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办理。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2楼建投区发改委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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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对节能报告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节能审查的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节能审查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由资源环境科工作人员打印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并加盖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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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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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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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